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项目存在问题会诊会商机制(试行)》的通知
2019-10-15???08时42分 浏览次数:

〔2019〕—92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项目存在问题会诊

会商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全市重点项目存在问题会诊会商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全市重点项目存在问题会诊会商

机制(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深化、三提升”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年”活动要求,及时跟踪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进和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加快投资和项目建设进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点项目问题会诊会商机制。

一、适用范围

省市重点项目、亿元以上项目以及投资相对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和事项。

二、问题收集

问题收集的途径:一是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市直部门反映的问题;二是市、县(市、区)包联项目领导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市、县(市、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赴项目现场实地了解掌握的问题;四是项目单位通过电话、信函、平台反映的问题;五是市、县(市、区)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重点项目管理协调系统和“双创双服”政企服务直通信息平台收集的问题;六是从市、县(市、区)企业服务中心和其他渠道收集的问题。

三、问题梳理

市、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梳理,每两周汇总上报市、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重大问题即时上报。

四、会诊会商

对项目建设中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实行市、县(市、区)分级会诊会商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特殊问题随时安排。

需县级会诊会商的由县(市、区)项目办向县(市、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对问题进行会诊会商,找准症结,明确责任单位,拿出具体举措,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责任单位和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领办任务、明确承办领导、承诺办结时限,抓好落实。县级层面会诊会商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报市级层面会诊会商协调解决。

需市级会诊会商的由市重点办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对问题进行会诊会商,找准症结,明确责任单位,拿出具体举措,形成会议纪要。相关责任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会议要求,领办任务、明确承办领导、承诺办结时限,抓好落实。对于需省级及以上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召集中直、省直部门及国企、央企相关负责人,进行会诊会商,研究解决方案,双方各明确一名责任人,共同推动解决。相关项目单位全力配合。

五、问题反馈

对于市级层面会诊会商的问题,相关责任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原则上在2日内与有关项目单位联系沟通,每周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办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对问题办理情况梳理汇总后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时对办理情况跟踪盯办。对于未按时办结的,由相关责任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做出说明;对于承办事项推进无进展或进展缓慢的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级层面参照执行。

本机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重点项目问题梳理汇总表

2、重点项目问题会诊会商督查台账


[2019]92-附件1.xlsx

[2019]92-附件2.xls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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