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1-14???20时45分 浏览次数:
承市政办字〔201983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市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市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6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承德市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字〔2018〕114号),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全市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着眼土地粗放利用等问题,按照“严控总量、做优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思路,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和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单位面积土地投入和产出水平,全面提升土地资源综合效益,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节约优先,严格管控。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强化用途管制和开发利用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促进用地强度和效益双提升。

2.坚持统筹协调,市场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3.坚持改革创新,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土地供给侧改革,完善用地强度和效益管控体系,拓宽土地要素保障途径,积极探索差别化管理,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

(三)总体目标

1.国土资源保护成效明显增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充机制。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84.01万亩以内,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2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15.5万亩。

2.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明显优化。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途管制制度,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空间规模控制在52.75万亩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8平方米以内。

3.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18%。到2020年,开发区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1.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双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形成规模适度、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的国土空间布局。到2020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2.促进土地利用方式提升转变。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涉及土地利用的内容,应当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城市开发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城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土地投资强度、人均用地指标整体管控的具体指标,遏制土地过度开发和建设用地低效利用。推进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3.推进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按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内调剂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市级节余指标台账,对增减挂钩项目产生的节余指标,优先纳入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平台。统筹围场、丰宁、隆化三个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调剂,有序推进拆旧复垦。(责任单位: 各县(市)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加强未利用地合理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积极推进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减轻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严禁将25度以上陡坡地纳入土地整治规划,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提升增量土地利用质量效益

1.实行项目用地规模精准化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土地审批、批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土地使用标准和用地控制指标审验。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特殊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节地评价并组织专家评审,依据节地评价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办理用地手续。在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产业导向,制订适用于当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鼓励各地积极探索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实行土地要素保障差别化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省市以上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脱贫攻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产能过剩项目供地。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制度。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用地,住宅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得低于1。(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促进产业项目用地效益提升。各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投入产出效益控制标准,严把项目准入门槛。各地控制标准于2019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将根据各地控制标准对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进行考核。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制定其他产业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控制标准,全面推进产业项目用地效益提升。建立项目准入审查机制,以投资产出效益核定用地规模,对达不到控制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大力推进开发区建设高标准厂房,促进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大力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

1.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各县(市、区)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清理2009年以来批而未供土地,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征地拆迁、前期开发、项目审批等工作,为项目供地和建设创造条件。分类施策,加快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利用,坚决杜绝新增建设用地闲置。实行供地率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审批挂钩,对供地率低的地区,除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及脱贫攻坚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建设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各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要全面清理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依法确定处置方式。对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未开工、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追缴违约金,责令其限期开工。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未动工的,足额征缴闲置费,连续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对政府及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限期开发、调整利用、置换盘活、依法收回、临时使用等方式加快处置。实行闲置土地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挂钩,年底闲置土地超过200亩的县(市、区),按10%比例扣减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净地”出让制度,加强新增闲置土地源头防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推进城乡存量低效用地挖潜利用。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要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和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探索形成多样化低效用地开发模式,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经依法批准后,鼓励闲置划拨土地上的工业厂房、仓库等用于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发展,在5年过渡期内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等政策,积极推进“空心村”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4.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鼓励建设项目整体设计,分层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开发利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地下分层设立的,其取得方式和使用年期参照在地表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确定。地下空间为经营性用地的,需采取公开方式出让,地下一层出让底价按照地表对应用途所在级别现行基准地价的20%确定,地下二层出让底价按照地表对应用途所在级别现行基准地价的10%确定,地下三层出让底价按照地表对应用途所在级别现行基准地价的5%确定,地下四层及以下不计土地出让金。在土地出让前规划条件不能明确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用途等内容的,在土地出让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应当明确上述内容,属于经营性地下空间的,可按前述规定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且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开展用地质量效益考核评价

1.开展节地效益考核评价。省级以上(含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参与省级实施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未参与评价的开发区不得升级、扩区、调区,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二的省级开发区不得升级,综合排名居全省后三分之一的,不得扩区、调区;参照省考核办法,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高新区土地节约利用情况进行考评,结果纳入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领导班子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内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建立指向明确、指标科学、配套有力的综合评价体系,依据用地、税收、产出、能耗、排放等指标,分别开展“亩产效益”和工业企业质量综合评价,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

2.加强跟踪问效。由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全市建设用地开发强度控制工作年度计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全市批而未用土地处置、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工作年度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全市工业项目投入产出效益提升工作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本级工作年度计划,年底前向市政府报送当年完成情况并报备下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年度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对各地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商务局要将开发区投资强度和亩均税收等情况纳入全市开发区月度主要指标排名结果通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切实将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全面落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用地面积、用途、出让价款收缴等履约情况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设计和项目工程规划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县级以上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能负责对项目性质、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投资强度、单位用地实际投入及产出等情况的监督。健全项目竣工核验制度,将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有关用地条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三)强化实施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出台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市政府将进行约谈、问责。要紧紧围绕节约集约、高效合理利用土地,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指导和推动全市用地质量效益提升工作创新发展。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和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提升土地利用质量效益的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努力营造节地增效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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