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9-09-18???16时13分 浏览次数:

近日,为了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我委联合市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下列情形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减免。一是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免收登记费。二是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登记费。三是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收登记费。四是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位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此项减免收费政策预计每年全市可减轻社会负担90万元。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