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暂停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药品
2020-02-18???10时07分 浏览次数:

本网讯(记者王鑫,通讯员赵木子)2月16日,记者获悉,鉴于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自2月11日起,双桥区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居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有发热、咳嗽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就近到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就诊。

市民王女士近段时间无特殊情况均在家中并无外出,也无与湖北人员接触史。因孩子咳嗽,2月12日,她到居住小区附近的药店购买止咳药,但连着找了好几家均是“无货”。无独有偶,市民张女士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2月13日晚,家住南园附近的张女士到自家楼下的药店买药,也发现药店已停售退烧、止咳类药品。药店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暂时不销售了。

各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如有市民到药店购买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应积极主动引导患者尽快到医院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通告发布后,对仍违规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类药品的药店,相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恢复销售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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