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网约车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20-04-2309时16分 浏览次数:

  417日上午,承德市召开网约车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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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健康持续发展,近日,我市出台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使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更充分了解政策详情,保证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今天就《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志福同志介绍相关情况,还邀请了承德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周志忠同志就相关问题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首先,请臧志福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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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臧志福: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

  十分感谢大家对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按照新闻发布会统一安排,今天就我市出台的《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十四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49日以承市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形式正式印发,于202071日起施行。该文件是根据中央提出的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精神制定的,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我市行业发展和管理实际,旨在推进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健康发展、规范发展,在诸多措施内容上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随着人民群众对交通运输美好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和互联网+”在交通运输各领域的深入拓展和融合,网约车服务迅速兴起,不仅为社会公众带来多样化出行选择体验,也为传统运输行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创新的动力。近年来,网约车在充分发挥互联网这一平台和工具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服务质量、出行安全以及市场竞争公平性等诸多问题。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相继出台有关文件,在明确网约车管理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对准入条件、运价管理、车辆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条件、网约车运营要求和报废条件等内容,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地方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基于上述情况,为贯彻落实好各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便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第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河北省深化改革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第31号)、《承德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承市政办字〔2018175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出台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我们对全市网约车的规模数量、存在问题、市场需求、发展方向等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多次走访滴滴出行等网约车平台企业就规范网约车发展进行深入探讨,同时充分研究并吸收借鉴北京、上海、杭州、石家庄、保定等地的网约车管理经验和举措。成稿后,又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机构、相关部门和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方意见,并严格履行了召开了听证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几易其稿,反复修改,最终定稿,力求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共649条。

  第一章是总则(第1-4条),主要对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职能责任、发展方向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二章是网约车平台公司(第5-11条),主要规定了申请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条件、申请渠道和要件、申请许可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是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12-19条),主要规定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和人员的经营条件、申请流程及从业人员培训教育等内容;

  第四章是网约车经营行为和权益保障(第20-38条),主要对安全运营责任主体、经营中的权利和义务、乘客权益保障、社会监督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第39-47条),主要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与公安等其他部门联合监管及违法违规行为和惩处措施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六章是附则(第48-49条),主要对相关管理部门按职责依法处罚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进行规定,并规定了《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071日起施行。

  其中,有几个方面的规定需要重视,一是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期限规定:注册有效期3年。需继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二是网约车车辆经营许可期限规定: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或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三是网约车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有关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得擅自转让。车辆报废、退出、转让的,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注销车辆经营资质。车辆退出运营的,可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平台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办理接入新平台期间,不得从事运营。四是关于从事经营的有关规定:平台公司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均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后,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这些证件均由行业主管部门核发。

  各位媒体朋友们,《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施行,将为引领我市网约车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希望通过这次的政策解读和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广泛宣传,使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个人和社会公众更多了解这项政策,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广泛监督,为共同促进出租车行业规范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谢谢大家!

  感谢臧局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就有关问题进行提问。请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的媒体。

腾讯大燕网记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定义是什么,我们如何理解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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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承德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周志忠

  网约车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简称,在构建多样化服务体系方面,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承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由于之前网约车没有规范性的文件,乘客在乘坐网约车时的个人安全、个人信息等方面权益没有保障,现在我们出台了管理办法,在这些方面都作了规定,这些问题将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互联网与出租车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已经开始相互交融,从便捷性等角度已经没有明显区别,现在我市的大部分巡游出租汽车也实现了网络预约服务,并且我们也有2031111巡游出租车电召平台,在服务便捷上都有保障。至于今后的发展,到底是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还是新兴的网约车更有优势,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将积极引导市场的良性竞争关系,在比拼更快捷、更高效、更优质的服务上进行自然的优胜劣汰,一方面促进市场繁荣、规范,另一方面希望提供广大群众更好、更多的服务体验。

  承德手机台记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有什么要求,需要几座车辆?

  回答:承德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周志忠

  首先,对网约车市场要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适时适量,分批次投放运力,实现有计划地市场调节,鼓励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而且明确要求网约车必须安装符合国家规定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装置车载设备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其次,考虑到网约车高品质服务的原则将车辆档次定位为计税价格高于我市同期上牌的巡游车0.5倍,另外,按照规定车身不得张贴、摆放、安装任何标志、标识、设备和广告等。第三,因为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已规定车辆为“7座(含7座)及以下乘用车。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保护乘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制定《办法》的时候,将车辆定为本市号牌且登记注册的5座(含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车。

  腾讯新闻记者:请问巡游出租汽车能否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

  回答:承德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周志忠

  巡游出租汽车可以从事网络预约运营,相反网约车不能从事巡游运营,同时文件明确要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网约服务时,除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外,还要遵守网约服务的相关规定,如:按照平台公司计价系统显示金额收费,不得超越经营范围驻地经营,不得在预约营运中未经乘客允许载乘他人等等。

特别说明的是,持本地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网约车(非巡游出租汽车)从事运营,应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时符合网约车驾驶员条件情况下,可以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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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2位嘉宾的精彩发布与答问。《暂行办法》已上传至承德市政府网站,请自行查阅,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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