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0-09-0216时31分 浏览次数: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主题是《关于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我们邀请到承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宪海为我们就相关内容进行发布,并就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答问。

  下面请承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宪海同志作发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承德中院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市政银企工作座谈会精神,聚焦“六稳”要求,落实“六保”任务,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10项具体保障举措,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把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为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全市法院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依法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弘扬企业家精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依法保护企业的产权和经营权,着力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化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要加强企业家人身权保护,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坚决依法惩处侵害企业家人身安全的犯罪,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以犯罪论处。增强企业家人身安全感,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要加强企业家人格权保护。依法严惩非法获取企业家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企业家人身安全、打击诬告陷害、损害商业信誉犯罪;依法打击内幕交易、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掌握核心技术跳槽后侵害原单位利益犯罪;加强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力度,对于恶意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企业家信誉的,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同时也对加强企业家财产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从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着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不断强化涉企案件执行四方面对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作出规定。要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发展。坚持各类所有制经济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平等保护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平等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依法保障企业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权和实体权,着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和惩处阻工扰企、欺行霸市等破坏经济发展行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引进、落地、达效。要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打击非法集资等犯罪,优化企业投融资环境。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严格依法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强制措施,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周转暂时困难、具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同时,要着力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努力做到“审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要不断强化涉企案件执行,坚决防止“执行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

  《实施意见》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诚信体系建设两方面对依法保护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提出要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更新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要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契约精神和守约观念,依法严惩破坏诚信体系犯罪,不断完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大家举手示意。

  腾讯新闻:法院通过哪些具体举措来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

  答: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坚持“三个严格区分”,一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二是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三是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增强企业家财产财富安全感。

  对于涉企业家产权错案冤案,依法及时纠正。

  承德新闻网:法院通过哪些手段来提高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破产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的?

  答:法院按照“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工作要求,依法审理企业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努力做到“审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和经营价值的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盘活企业资产,激发企业再生动力,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转型升级。加强破产工作协调联动,在党委领导下,实现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规范化运转,统筹企业破产重整和清算相关工作,健全僵尸企业识别等工作机制,妥善解决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税收减免、企业注销等问题。

  承德晚报问:法院是如何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的?

  答:法院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坚决防止“执行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感谢各位记者的提问和刘院长的权威发布与解答。以上就是我们今天发布会的全部内容感谢各位的出席。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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