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21/2023-2796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承德市2023年海河、辽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25???12时05分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承德高新区农业农村局、御道口牧场管理区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承德市2023年海河、辽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承德市2023年海河、辽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425



根据《河北省2023年休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海河、辽河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海河、辽河流域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禁渔秩序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管理目标

广泛宣传海河、辽河水域禁渔制度通告,让渔民群众熟知禁渔区域、禁渔时间、禁止作业类型和有关要求。坚持最严厉执法、最严格监管,采取更大力度、更实措施,聚焦关键领域、重点对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确保全市禁渔制度顺利实施,推动渔业资源休养生息、持续好转。

相关规定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时间

我市涉及的海河、辽河水域禁渔时间从51612时至73112时。

四、管理措施

(一)强化水陆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组织开展水上、陆上巡回检查、交叉检查、联合检查,加大对潘家口水库、滦河(柳河)水产种质保护区等重点水域以及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执法监管力度,实行高频巡查、驻守检查和联合检查,坚决查处电鱼炸鱼、锚鱼等违反禁渔期规定等违法行为。对水上发现的各类网具,一律予以清理取缔。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以休闲为目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餐饮环节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以“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

(二)实行台账管理。市、县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在积极开展禁渔工作的同时,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执法台账、举报案件处理台账等。

五、职责分工

(一)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禁渔管理工作。制定市级落实禁渔期制度的具体措施、方案,统一协调、调度辖区内执法力量,开展区域性联合执法行动,对所辖县区禁渔工作进行指导,按上级要求参加全省联合执法行动。

(二)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辖区内禁渔管理工作。制定县级落实禁渔管理各项措施、方案,调度辖区执法力量,加强辖区渔港、渔船、渔具管理,加大水陆执法巡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按时上报本地区禁渔管理数据和执法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禁渔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禁渔工作。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业渔政科、市渔政管理站、市水产工作站、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及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业渔政科、市渔政管理站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组成,设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指挥调度全市禁渔工作,组织对各县(市)区禁渔制度落实进行督导检查及禁渔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方案,建立健全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禁渔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禁渔制度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分管领导、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见附件1)于55日前报市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执法宣传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广泛宣传禁渔政策,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在禁渔期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并深入到渔村、渔船,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交流,详细讲解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加强以案释法,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查获的典型案例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并向“中国渔政”推送执法信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省级举报电话:0335-5903703;市级举报电话:0314-25362200314-2536261。各县(市)区也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三)加强执法协作。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力争实现生产、运输、销售全链条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部署好禁渔管理工作,维护禁渔秩序稳定。在开展禁渔执法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安排好涉渔“三无”渔船和“绝户网”清理取缔、打击电鱼、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使用、渔业安全生产等相关执法行动,确保执法成效。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统筹运用好渔业补贴政策和资金,强化渔船、渔港和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渔政执法队伍履职能力。省厅、市局将对各县区禁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五)加强信息报送。在禁渔期间,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于每周四上午10:30前将《禁渔执法数据调度统计表(每周)》(附件2)和《禁渔执法案件汇总表(每周)》(附件3),禁渔期间执法工作信息报送至市局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反映禁渔管理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可靠。禁渔结束后,及时总结成效、经验、问题和建议,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局禁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级联络人:谢峰  联系电话:2536220;电子邮箱:cdnyzf@126.com


    附件:1.县区(市)2023年禁渔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2.县区(市)禁渔执法数据调度统计表(每周)

         3.县区(市)禁渔执法案件汇总表(每周)

2023-3附件2(2).docx2023-3附件1、3(1).docx

《承德市2023年海河、辽河流域禁渔管理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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