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650/2024-31110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市烟草专卖局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承德市烟草专卖局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处理通知书
承烟存处〔2024〕第52号
林美玲 :
因你(单位)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本局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对你(单位)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 承烟存通〔2024〕第 52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中的证据做出如下处理:
√采取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
√送交 河北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鉴定,鉴定所需时间 15 个工作日。
□依法移送 处理。
□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发还(详见涉案物品返还清单)。
当事人(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人(签名):郝纪帆执法证号03080052022 2024年11月20日
吴金宝执法证号03080052011 2024年11月日20日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承德市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4 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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