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502/2024-27468 | 主题分类: 民政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 承市政办字〔2024〕21号 | 有??效??性: 有效 |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京津承跨城养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关于加快推进京津承跨城养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全会安排部署,牢牢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加快推进京津承跨城养老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一、发展目标
每个县市区打造1~2家环境好、服务优、具备向京津推荐申请创建异地康养基地条件的养老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护理员资格认定,到2024年底,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0%,新增持证护理员145人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养老机构接待来承养老的京津等外籍老年人达到1000人次以上。到2025年底,等级养老机构占比达到55%,持证护理员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养老机构接待来承养老的京津等外籍老年人达到1500人次以上。
二、工作政策措施
(一)提升养老机构承接能力政策
1.项目支持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超长期国债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医养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项目管理,在项目审批、用地、能耗指标等方面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御道口牧场管理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京津给予的养老机构补贴政策。收住京津籍老人的我市养老机构享受京津床位运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一是收住北京市户籍老人补贴政策。收住京籍生活自理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三至四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四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每人(床)每月补贴100元;收住京籍失能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至二级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二至三级智力残疾人的机构,每人(床)每月补贴600元;收住京籍失智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级智力残疾人和二级智力残疾人中的多重残疾人的机构,每人(床)每月补贴700元。二是收住天津市户籍老人补贴政策。收住津籍生活自理老人的机构,每人(床)每月补贴100元;收住津籍生活不能自理(介护)和半自理(介助)老年人的机构,每人(床)每月补贴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省市一次性建设补贴政策。对通过等级评定的利用自有产权房屋改建或租赁闲置资产改造(租赁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闲置房屋等)的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的养老机构(不含居家公寓式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省级补贴标准为新建的每张床位8000元,总额不超过160万元;改建的每张床位3500元,总额不超过70万元;租赁改造的每张床位15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市级补贴标准为新建的每张床位8000元,总额不超过160万元;改建的每张床位3500元,总额不超过70万元;租赁改造的每张床位1500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4.省市运营补贴政策。通过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接收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省级补贴标准按入住的本省户籍老年人(社会老年人)数量和生活能力等级给予补贴,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轻度失能、能力完好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市级补贴标准按入住的老年人数量和生活能力等级给予补贴,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每人每月补贴300元,轻度失能、能力完好每人每月补贴100元。收住京津籍老人的本地养老机构在享受市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京津床位运营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5.京津老年人来承异地康养个人补贴政策。入住我市经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且满三个月的京津籍老年人,可申请异地康养个人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6.土地划拨出让政策。属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项目,可采取划拨用地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按比例计算后低于当地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水电暖气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暖、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及供电、热力等部门)
8.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于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有关要求,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9.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支持养老康养产业技能培训,将养老护理员列为急需紧缺工种,按照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等级对初级、中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培训机构1000元、1300元、1800元、1900元、2000元补贴。依托全市养老康养类培训机构,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从业人员免费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人才引进政策。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无房,需要租房居住的医养康养产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具有国家职业资格紧缺专业人才和紧缺工种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助2000元,双一流院校(专业)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租房补助1000元,自引进(培养)当年起发放,最长不超过5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医疗保障支持政策
11.便捷就医服务政策。探索建立“京津冀急救专科联盟”,畅通与京津医疗机构转诊绿色通道,实施急诊一体化转运救治。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为京津老年人建立就医转诊绿色通道,提供综合的医疗保障服务。建立健全全市“120”急救服务网络,组建城镇15分钟和农村30分钟急救圈,提高应急救治效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2.京津承医疗合作政策。推进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全部设立老年医学科,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全部与京津高水平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做好医疗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3.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支持医师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实行区域注册和多机构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4.医养结合供给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设置中医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或利用现有的医疗资源拓展中医药服务,推行“养中有中医”。每个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托管1家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就医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5.医保异地结算政策。取消京津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及有关要求,实现北京参保人到承德就医使用北京医保目录直接结算。在已实现京津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持续扩大直接结算范围,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同步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开通率达到90%以上。在全市40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对京津来承的温泉旅游医养养老产业设置的医疗机构参照重点项目纳入医保定点,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应纳尽纳”。对京津来承的医养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实现随申报、随纳入。(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6.医药集采及协同监管政策。落实京津冀“3+N”医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让京津来承患者享受到更多的优质好药。推进京津冀医保基金协同监管,深化京津冀异地就医费用核查,建立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沟通机制和就医费用协同核查监管机制,提高直接结算率,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三)公共生活支持政策
17.入托入学教育优惠政策。对来承养老的京津老人随行儿童入园入学手续简化办理,就近入学,安排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入园入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旅游景点优惠政策。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各县(市、区)辖区景点对60周岁以上京津籍老年人门票免费。旅游场所内的观光车和缆车等代步工具予以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19.交通出行优惠政策。对65周岁以上来承京津老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实行免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0.公共文化优惠政策。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来承养老京津老人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21.体育设施优惠政策。为来承养老京津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开放,公共体育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2.免费体验试住政策。确定承德市寿康健康养老中心等15家优质养老机构为全市免费体验式入住试点机构,面向京津60周岁以上老年人(无精神类疾病)提供3~5天体验式入住服务,吸引更多京津老年人来承养生养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将京津承跨城养老工作纳入全市医养康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机构养老组议事协调事项,统筹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走出去,引进来”相结合原则,强化宣传推介。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